美国注册商标的已使用和意向使用,有什么不同?
发布时间:2022-01-24 21:51:23
作者:时域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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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美国的商标法与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法不同。美国商标法主要体现商标在先使用原则,而大多数国家采用在先注册原则。字面理解是,如果你的商标已经在美国投入使用,已经经营了一段时间,并且你有使用证据,那么这个时候你的商标就可以优先注册了。竞争对手更难注册您的商标。 与其
美国的商标法与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法不同。美国商标法主要体现商标在先使用原则,而大多数国家采用在先注册原则。字面理解是,如果你的商标已经在美国投入使用,已经经营了一段时间,并且你有使用证据,那么这个时候你的商标就可以优先注册了。竞争对手更难注册您的商标。
与其他国家不同,无论您的商标是否在其他国家使用,谁先注册将受到商标法的保护。
美国商标法是一个高度完善的体系,美国也是跨境电子商务的最大市场。
如果您的商标已经在美国使用,您在注册商标时需要提供使用证据,例如产品上的产品包装、标志、销售记录或销售链接等。
美国商标注册中的意向使用,是你的商标在美国没有使用过,只是想进入美国市场。这时,商标注册的费用就会增加。
此外,中国企业必须委托美国律师注册美国商标,这是美国商标法的要求。当然,如果你在美国有公司,可以以美国公司的名义注册商标,省去了委托美国律师的麻烦。
专业的事情还是要由专业的人来处理,否则材料不全、不合规、不准确的成本将远远超过美国商标注册的代理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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